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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11-14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下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7年4月28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下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辅导员队伍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的双重身份。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辅导员队伍,对于有力推动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合理设置辅导员岗位。对于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每个学院的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不少于2个;对于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导师为主、辅导员为辅”的原则,按师生比1:800的比例设置。同时,学校实施管理岗位人员挂职担任辅导员制度,对于新进的管理岗位人员,应派往学院挂职担任兼职辅导员,挂职时间为两年。
    第四条  严格辅导员选拔标准。招聘辅导员时优先选聘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切实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在每年选留应届毕业生工作中,优先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用人需求。
    第五条  完善辅导员培养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规定,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和干部培养计划,设立辅导员队伍培训专项经费。实施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构建校内全员培训、国内骨干轮训、国外优才研修的培训体系,鼓励辅导员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相关专业的更高水平学位。实施辅导员海外研修计划,每年选派优秀辅导员赴海外著名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研修计划。定期选派辅导员到乡镇、企业进行学习考察、挂职锻炼。
    第六条  加强辅导员工作研究。开展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支持辅导员围绕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使工作室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打造一批在全国和陕西省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骨干,形成一批高层次和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加大学校中央基本科研业务项目资助力度,资助经费每年递增50%,连续递增3年。
    第七条  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学校岗位分类管理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辅导员工作水平和带班质量,客观公正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持续实施青年教师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制度,逐步形成辅导员负责年级、班主任指导班级、教师联系宿舍的管理育人格局,并将担任本科生班主任作为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第八条  加强辅导员典型选树。挖掘辅导员先进典型,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精神风貌和感人事迹,弘扬辅导员的价值追求,增强广大师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加强辅导员团队建设,支持开展读书活动,营造健康活泼、阳光向上、追求卓越的辅导员文化氛围。对当年度在国家、教育部和省级开展的各类工作评审中获得荣誉表彰的辅导员给予辅导员工作特别贡献奖励,鼓励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激发辅导员工作热情。
    第九条  健全辅导员激励机制。实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在职员职级评审中,按年限和业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倾斜政策。同时,根据辅导员长期在一线工作的特殊性,辅导员在享受岗位津贴的基础上设立综合津贴,按照考核等级发放,津贴人均标准为每月300元。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共同负责解释。

   附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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