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发〔2007〕18号 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评估,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学委员会。第一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梁昌洪 孙肖子 主 任:陈 平 副主任:焦李成 吴振森 曾兴雯 李建东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建峰 石光明 刘三阳 李 晖 李小平 杜希民 杨 跃 张玉明 武 波 姬红兵 赵伯飞 赵捧未 赵树凯 韩一平 曹全喜 蒋舜浩 秘 书:黄 伟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评估,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设立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为校学术委员会下的一个分支机构,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审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计划,专业布局、设置和建设规划等。 第四条 根据需要提出制(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建议和原则要求,并负责培养方案的审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审议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评选各种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 第六条 审议实验教学规划和实验室设置与建设规划。 第七条 审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和验收。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第八条 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并负责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第十条 接受校长和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开展专题研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校教学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且教学成绩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 第十二条 校教学委员会由15~22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秘书1人。 第十三条 校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教学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院教学工作在职或离职退休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可参照校教学委员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教务处为学校教学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