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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工作的通知 热

2010-08-31  审核人:  (已浏览)

各有关学院: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已列入学校的重点工作,希望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级试点班的120名学生,前3年不分专业方向,统一上课,第六学期末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为了方便学生管理,学校决定编排3个班,每班40人,分别由通信工程学院(1班)、电子工程学院(2班)和计算机学院(3班)等3个学院进行管理。

二、要求相关学院为每个班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每10名学生配备1名学习导师。

1.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


2.学习导师一般应由青年教师担任,主要负责学生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方案,指导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学习导师和学生每周至少见面交流1次,通过其他方式沟通交流1~2次,学习导师每月向本学院教学负责人提交1份工作总结,学院对其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有关学院要成立“XXX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教学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和学习导师等,负责落实本学院卓越工程教育培养的相关工作。工作小组成立后请于9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试点班学生学号的编写原则

试点班学生的学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写。学号共8位,第一、二位为单位编号,暂定为“00”;第三、四为入学年份的后两位,2010年试点班为“10”;第五位为专业编号,暂定为“1”;第六位为班号,即“1、2、3”;第七、八位为序号。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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