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考核小组
组长:科学研究院负责人
组员:科研院领导班子(5人)、校纪委(1人)、人事处(1人)、拟招聘岗位所在办公室负责人(2人)、学院科研副院长(2人)
秘书:科学研究院支部委员
二、资格审查方案
(一)学校目前在聘的 C 类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参加本次应聘。
(二)硕士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不限。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驻外使领馆提供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 28 周岁(199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2 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对于校内合同未到期的在聘 C 类人员,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9 年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三、考核方案
考核设定为笔试+面试+试用考察,面试时间为每人不超过10分钟,试用考察为期两周。面试评委为招聘考核小组全体成员。面试内容:
(一)个人陈述。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岗位认识等。
(二)评委提问。不超过5分钟,结合应聘者个人情况和岗位职责等提问,包括行政能力考查、业务能力考查等。
(三)确定人选规则。
1. 笔试、面试、试用考察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40%。
2. 笔试成绩须达到资格线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 每位应聘者完成面试后,由全部评委打分,包括精神面貌(10分)、语言表达(30分)、沟通交流(30分)、业务能力(30分),计算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
4.按照应聘者申报岗位安排至相关科室试用考察,为期两周。考察期结束后由科研院集体讨论并对每位应聘者打分,包括工作纪律(25分)、工作作风(25分)、行政能力(25分)、业务能力(25分),计算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
5.加权计算笔试、面试和试用考察成绩得出总成绩,确定最终名单作为拟聘人员报送人力资源部。如认为无合适人选,将不报送拟聘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