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1-02 17:16:21点击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后字〔2022〕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工程、货物、服务等通用/常规自行采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修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行采购实施细则》,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的业务范围:后勤范围内维修改造工程、修缮服务、动力维修、能源常规运行管理、通勤保障、餐饮保障等方面的通用/常规服务、设备、材料等采购。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的资金范围: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进行的后勤采购活动,包括校内年度预算资金、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政府给予的各项补贴资金、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校内单位自筹资金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自行采购,是指由后勤保障部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行为。适用单项项目预算在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自行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工程规划科室管理并组织开展工程类(含维修改造工程勘察、造价编制、造价审核、设计、监理等)自行采购活动,即单项金额1万元以上且不超学校统一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物业管理科室归口管理后勤常规保障运行(建筑修缮、物业、绿化、通勤、饮食、公寓、能源动力)范围内具有通用性质的设施设备、耗材、工具、服务的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活动,即本细则第五条业务以外,单项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学校统一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
第七条 单项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事项,由各办公室/中心自行采购。
第八条 应急抢修工程不受本细则限制,按应急程序实施采购,执行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九条 应急性设备、耗材、工具、服务的采购不受本细则限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实施采购。
第三章 采购立项
第十条 纳入后勤年度预算、修购计划的项目,即已经获得立项并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可直接提请采购。主责办公室/中心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及时报请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启动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后勤年度预算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的采购项目,须取得立项手续(审批同意项目实施及资金来源确定)后方可启动采购。立项手续为:
(一)单项项目预算金额1万以上(含1万元)至5万元以内,由采购需求科室或中心提交书面报告报请分管部领导审查同意,即为同意立项。
(二)单项项目预算金额5万(含5万元)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需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部领导审核同意、由后勤保障部部长审批同意,即为同意立项。
第四章 工程类采购
第十二条 属于维修改造工程范围内的自行采购事项,原则上在学校公开招标的入围单位库内采购,采购方式执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后勤维修改造工程入围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特殊事项须在库外采购时,由工程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后勤保障部部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一)库外采购条件:采购项目超出库内单位承揽资质范围的事项;采购项目虽未超出库内单位可承揽资质范围,但库内单位缺少相应类似业绩;项目实施时间紧迫的事项;涉及水、电、暖、天然气等特殊工程,按行业惯例只能由天然气公司、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等单位实施的事项;其他特殊情形。
(二)库外采购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科室提出书面报告,分管工程部领导、部长审批。
第五章 物业类采购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业务范围以外的自行采购事项,由后勤保障部物业管理科室归口管理,视情况直接按程序实施采购或委托需求方(办公室/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工作需要提前编制和提交采购申请,确保按程序采购。通用常规耗材及服务上一年11月底前提交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 需求方(办公室/中心)提交立项报告以及采购申请(包括采购依据、立项资料、采购需求、采购标的要求、市场考察调研参考资料等)至物业管理科室。由物业管理科室审核并明确采购主体后,方可采购。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科室采购。采购的主要范围为:后勤保障运行范围内具有通用性设施设备、材料、工具服务等。根据采购事项类别及金额,可采取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 各单位实施自行采购工作应优先采用学校统一的直采采购平台。无法采用学校采购平台的自行采购,应当提前在学校采购平台或后勤保障部主页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确保至少有3家响应。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科室对于符合要求的采购申请,收到采购申请到完成采购工作应不超过2个月。采购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签订合同,并及时进行合同备案。
第二十条 委托办公室/中心采购。可委托采购需求方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事项范围包括:后勤保障专用、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非通用设施设备;非后勤保障广泛需求的设施设备、材料、工具、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 采购过程中,需至少3名评审员到场参加评审,采购结果以书面方式会签后生效。采购评审员由物业管理科室从后勤采购评审员库中抽选。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科室负责后勤采购评审员库的建立和维护。评审员库原则上从学校在编人员中遴选组成。评审员在采购开标前一天随机抽取。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科室应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所需的设备、耗材、服务供应商库平台,作为发布采购信息的载体,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 采购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自行采购资料由归口管理科室专人负责保管,作为后勤保障部经济业务活动关键环节重要资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备查。归口管理办公室建立合同台账,监管合同执行与考评工作。归口管理办公室应建立服务企业和名单制度,向经费监管科室定期报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管理业务范围内的自行采购事项,采购过程全套资料由工程管理科室负责管理、归档。
第二十六条 一万元以上物业管理自行采购资料由物业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归档。
第七章 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后勤保障部各办公室、中心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梳理、研判采购需求,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科室和物业管理科室负责制定采购实施工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实施采购询价、需求审核、采购文件编制、评定标活动组织、公示、合同文本起草、发起审核、签字盖章、监督执行各环节。
第二十九条 严禁擅自采购和不按程序和规范采购。其他各中心、办公室在未经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组织自行采购。采购相关人员须严肃认真,按章办事,不得简化程序、改变流程、篡改结果等。对于未按程序采购的行为视为无效,不予通过合同签订审核环节。同时后勤保障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纳入个人年度考核。构成违纪的,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十条 评审员应积极参加采购评审活动,不得无故拒绝评审邀请。评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履行评审职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三十一条 工程管理科室和物业管理科室负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合同或者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及其被授权代表予以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禁止该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五年内参与后勤自行采购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针对后勤业务范围内自行采购活动。学校自行采购限额以上项目按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