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研〔2014〕11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以下简称“扶持基金”),支持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等基础学科,暂无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不足的导师设立助研岗位。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扶持基金用于支付当年所招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导师出资部分,资助额度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发放标准,资助年限与研究生学制年限一致。
第三条 导师每年可申请扶持基金资助不超过1名硕士生和1名博士生。获得扶持基金资助的导师,当年最多招收1名硕士生和1名博士生。
第四条 导师连续获得扶持基金资助的最长年限为2年。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扶持基金实行导师申请制,每年3月份评审一次。拟申请扶持基金的导师,应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学院初审、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条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每年4月底前下发扶持基金立项通知。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学校设立扶持基金专用账户,统一管理相关经费。导师通过助研系统使用扶持基金为相应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发放要求参照研究生助研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获得扶持基金资助的导师,若当年未招到符合要求的研究生,资助名额自动作废。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