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研〔2016〕41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给予刘吉龙等35名博士研究生2016年秋季优秀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秋季优秀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的通知》(研字〔2016〕52号)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以及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决定给予刘吉龙等35名博士研究生2016年秋季优秀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600元,资助时间从2016年9月起,最长资助时间不超过12个月。资助者如在资助期内申请博士学位,资助时间则从2016年9月起至博士学位论文提交的次月止。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秋季优秀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人员名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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