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新生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西电学〔2019〕19号),学校启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内容及对象
1.资格认定:2024级本科学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及其他年级上年度未认定入库学生;
2.资格核查:2021、2022、2023级上年度已认定在库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
1.各学院、新生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工作。2021、2022、2023级本科学生,全体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英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同学由学院负责,2024级本科学生由新生书院负责,2024级预科学生由预科学院负责。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提出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要确保每个宿舍都有学生代表进入评议小组。
三、认定等级及标准
1.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全部生活费用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2.若申请学生为地方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类型群体,经核实后应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工作中可依据学生提供证明材料或参考全国资助管理中心数据库下发名单(名单可在困难认定系统“中央下发特殊困难学生”查看)进行核实确定。
注: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含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具体释义随通知下发。
3.认定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受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或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
(3)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
(5)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现象和奢侈行为。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6日~9月9日)
学生通过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xidian/mu_ehall/)在线提出申请,同时通过附件上传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在线生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操作流程详见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使用手册》)
2.班级评议(9月10日~9月12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线审核,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标准,对学生经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评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初评结果应及时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查修正。(操作流程详见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辅导员使用手册》)
3.院级审核(9月13日~9月20日)
各班级评议小组将初评名单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式报送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批准后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学校审定(9月21日~9月25日)
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学生个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上报至学校,学校审定后正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电子档案。
五、核查程序
1.个人申请(9月6日~9月9日)
上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在线提出核查申请(/xidian/mu_ehall/)。
2.班级评议(9月10日~9月12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学生经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核查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查结果应及时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查修正。
3.院级审核(9月13日~9月20日)
各班级评议小组应将核查结果报送本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更新学生资助库信息。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查表由各单位留存。
本学年核查拟通过名单确定后,要逐一与上学年在库学生(名单随通知下发)进行比对。对于调整出库学生须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出库情况核查统计表》(附件3),明确说明原因。
4.学校审定(9月21日~9月25日)
各单位将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至学校,学校审定后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学费缓缴、评选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的基础数据和前提条件。对于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中的学生,本学年内原则上不给予任何与家庭经济困难相关的资助项目。各单位要及时向学生详细解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学校相应资助政策。
2.全面摸排脱贫家庭等特殊困难类型、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致困学生,经核查属实,均应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做到精准认定、不漏一人。认定工作完成后,须全面核查本单位特殊困难类型学生认定入库情况,并填报《特殊困难类型学生认定情况核查统计表》(附件4),明确说明原因。
3.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完成认定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资助科(南校区办公楼212室):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纸质、电子版,系统导出)
(2)所有本学年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系统导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出库情况核查统计表(附件3,纸质、电子版)
(4)特殊困难类型学生认定情况核查统计表(附件4,纸质、电子版)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汇总表(附件5,纸质、电子版)
系统导出材料请认真核查无误后打印,材料纸质版均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材料应装订成册,汇总名单与认定申请表排序要对应一致。上报学生材料审核通过后不予退回,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备档留存。
联 系 人:杨 帆 王 鑫
联系电话:81891099
联系邮箱:xgczzk@xidian.edu.cn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出库情况核查统计表
4.中央下发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核查统计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汇总表
6.教育部与民政部等三部门共享数据名词解释
本科生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