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7 00: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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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各项目学生负责人:
根据学校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的安排,学校决定在5月11日(周日)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要求各项目学生负责人进行答辩,每个项目负责人简要介绍个人自身情况、项目来源、项目研究目标及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预期成果,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须用PPT演示),然后,专家提问题学生回答,回答时间不超过4分钟。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个项目负责人,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提前20分钟到达答辩地点,未按时到达者,按自动放弃立项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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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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