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岗位调动管理,促进教职员工校内合理流动,优化各类岗位人员有序调配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校内岗位调动(以下简称“转岗”)是指教职员工在校内二级单位、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调动。
(二)岗位类别包括七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人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三)职务变动、人员借调、应急召集等情形不适用本办法。各类干部因职务聘任涉及的转岗情形,按相应聘任流程执行。
二、转岗原则
(一)按需转岗,人岗匹配。各单位必须以学校核定的岗位数为基础,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做好转岗工作。申请人应 具有胜任新工作岗位的能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合理流动,有序调配。转岗应有利于各类人才队伍 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分调动工作 积极性。工作交接应注意详细充分、有序平稳,不能影响有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三)以人为本,关爱职工。在服从大局前提下,学校应同时考虑个人意愿需求,尤其有夫妻分居、特殊困难等情形。转岗后薪酬水平原则上与原岗位基本相当。新岗位不应强制过度增加工作量,不应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三、转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修养,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无不良表现。
(二)满足拟转入岗位的聘用条件,原则上参照校外招聘条件。由辅导员转至其他岗位的,需任本职满4年。
(三)其中,申请转至教师岗位,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与拟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 入职后首聘期期满,经考核续聘;
3. 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
4. 具有任教经验、高校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相关职称优先。
四、转岗流程
(一)个人申请。人员转岗原则上应以个人名义申请,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员工岗位调动申请表》(附件1),并随表附上书面转岗申请书,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任职条件和申请转岗的理由等,并由本人签字和落款日期。以单位名义申请的,需有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初审:
1.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转岗后,报拟调往单位审批。涉及辅导员岗位的转岗,另需报学生处审批同意。
2.拟调往单位在确认编制情况后,从思想表现、资格条件、专业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给予意见。
其中,申请调教师岗位的,在着重考核教学科研能力的基础上,突出师德考核。未有我校任教经历的,必须经过试讲环节。
(三)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转岗基本条件,结合有关单位情况,对转岗申请给予意见。
其中,涉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或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转岗,需报学校党政干部小组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岗。
(四)转岗手续。人力资源管理处向转岗人员发放《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员工岗位调动手续表》(附件2)。转岗人员交接工作,限期到岗。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对转岗人员工作交接情况负责。
其中,辅导员工作交接流程,按学生处规定执行。
(五)变更合同。涉及岗位类别调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处与申请人签订新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
(六)因机构调整、教学科研工作等确需转岗的情形,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直接调配,流程从上述第(四)点开始执行。
五、附则
(一)转岗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关单位在研究讨论转岗申请的过程中,应遵循回避原则,具体涉及回避的亲属关系为: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等。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转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上级领导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和监察审计等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补充。
广州新华学院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