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14〕11号
各系、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办〔2011〕329号)、《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14年继续教育记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二、201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公需科目
根据《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的要求,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主题为“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请自行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审定的岭南学习网(http://hnnd.lms.webtrn.cn/cms/)或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等网站注册学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以下方式可计算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 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2.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术机构主办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主办单位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学习证明,可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按1学时45分钟、1天6学时标准计算)。
3. 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可计算为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4.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继续教育学习网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符合学习指南规定的,学习时间按网上学习系统自动统计计算。
5. 当年在公开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专业科目学时,每篇按20学时计(需上传期刊首页、目录页及论文页扫描件)。
(三)选修科目
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选修科目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的需要学习,经所在系、部统一报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审核确定。
三、申报程序
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gdhrss.gov.cn/jxjy/)注册,如实申报个人2014年继续教育记录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版的2014年继续教育证书,个人可登陆系统打印。
四、其他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必须是组织单位颁发的学习证书或提供的学习证明(需含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及组织单位的公章)。
学院对无法核实的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不予通过,同时严禁伪造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现象发生,一经查明,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人事部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