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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艺术设计摄影室实验守则

作者:时间:2022-06-27点击数:

艺术设计摄影室是学生进行室内静物、人像拍摄的实验场所,为了保证实验室的正常使用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进入摄影室的学生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二、实验室的使用必须经负责人准许,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

三、摄影器材的使用必须按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进行不正确的操作,以免造成摄影器材损坏及人身伤害。

四、操作过程中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反映,进行排查或联系专业维修人员。

五、学生使用以小组为单位,小组负责人对摄影工具、设施的使用及保管负责,如出现丢失或因操作不当而损坏,照价赔偿。

六、进入摄影室,不准喧哗、打闹、抽烟,不准带食物进入,不准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乱扔垃圾,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

七、保持实验室的设备设施整齐清洁,节约用电、用水、用材,严禁在墙、桌椅等公物上涂写,严禁盗窃、蓄意损坏公物,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使用实验室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各自私人物品,保持公共设施的整洁,常用物品放置指定位置,打扫完卫生才能离开。

九、值日学生要负责打扫实验室的卫生,负责关闭实验室的水、电、门窗并安排物业保安人员做好巡查工作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十、管理教师负责按要求规范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十一、实验室内教学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损坏、丢失仪器应立即报告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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