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期末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年06月17日 11:5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系,各部门:

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建设,是建设我院优良的学风校风、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开展“诚信”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对认真学习、诚实考试学生的积极激励。根据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和考试工作安排,我院将于2011年6月27日到7月6日进行期末考试,各系在期末考试期间要严抓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行动上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期末考试前的思想动员工作,认真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参加的考前动员大会,做好复习迎考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学生加强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重申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的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向学生宣传学院有关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所要承担的后果。

二、学院的每位教职工都有监考的责任与义务,应服从期末考试工作的整体安排,任何人不得推脱或拒绝参加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确实不能监考者,必须在前一天向所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所在系(部)另派监考教师,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监考调换申请表》,报教学科研工作部备案。

三、监考必须先培训再上岗。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考试监考规则》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重申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四、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院领导、教学科研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各系及教学督导组将组成考试巡视小组,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考中未按时到考场监考、在监考中制止学生违纪和作弊行为不力的监考人员,一旦发现核实,将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二条处理。

希望全院教职员工对考试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及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全体学生要珍爱自己,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为形成我院良好考风、学风共同努力。

教学科研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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