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教师的科研整体水平,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落实广东省“粤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科研管理条例及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科研成果按自然年统计,每年10月考核教师上一年的科研成果。教师须上交全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按照学院规定,完成科研归档工作。
(二)纳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是本部教师,且教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冠之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或“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方可享受有关奖励。
(三)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二、奖励成果类型
论文、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科研获奖、科研项目、课程建设等。
三、奖励办法
(一)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1、获奖励资格的论文范围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CN和ISSN刊号为准,论文集或增刊不计)。而且论文可在中国知网(CNKI)中搜索到。
2、该奖励仅给予署名第一位的作者。
3、奖励标准如下:
l 发表在《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经济研究》、《教育研究》等国内一级学科权威刊物、或指定海外刊物、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000千字以上,原发表刊物不重复计算),或提交省部级研究报告(以书面采纳证明为准),每篇奖励10000元;
l 发表在二类期刊(以中山大学社科处当期规定为,包括SSCI)或提交司、厅级研究报告(以书面采纳证明为准),每篇奖励5000元;
l 发表在CSSCI、三类刊物(以中山大学社科处当期规定为准),或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奖励3500元;
l 发表在学校规定的全国核心期刊,每篇奖励3000元(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为准);
l 其他公开刊物,每篇奖励800元。(公开出版物指刊号为CN的学术刊物;书号为ISSN的著作、译著)
(二) 著作或教材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1、著作的奖励范围包括公开出版的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
2、著作奖励需经过思想政治理论学研究部学术委员会的认定;
3、著作奖励标准
主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每部奖励4000元;主审或副主编:每部奖励2000元(副主编本人需撰写4万字以上);参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000元。
4、申请奖项的教材,需纳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或年度教科研立项项目。
(三) 获奖成果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1、获奖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科研成果奖和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研究成果奖。
2、获奖成果一般只奖励排名第一到第五位的成果获得者。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课题成果,奖金的分配由成果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奖励标准
l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l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奖励1500元;
l 获市(厅)级科研成果、教研成果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l 获校级科研成果奖、教研成果,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四)教科研项目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1、教科研项目的奖励范围包括按期完成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市级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项目下达部门通过鉴定或批准的结题报告为准)。
2、教科研项目奖金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奖励标准
全部1:1配套,报销申报课题的评审费并发放相应奖励。
(五)重点课程建设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1、重点课程建设的奖励范围包括按期完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项目(以项目下达部门通过鉴定为准)。
2、重点课程建设奖金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奖励标准
全部1:1配套。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