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01:30    作者:editor_xheditor    来源:     点击:[]

接税局通知,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2015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微信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的,可凭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ltax.gov.cn)进行申报。纳税人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上网查询,或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凭身份证件查询初始密码;纳税人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上年度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如果遗失密码,可凭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置密码。

纳税人采用微信申报的,可通过移动终端登录微信系统,添加广东地税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中的“用户中心”绑定个人信息后,再点击“微办税”中的“个人办税”进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办税大厅进行申报。

三、采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个税申报表》可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征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尽快进行申报。

财务工作部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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