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师生胸卡管理规定
时间:2006年04月17日 11:2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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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师生胸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师生出入教学区及生活园必须佩戴胸卡。 第二条 新进师生入校时由学院统一免费为每位师生制作胸卡,学生胸卡自学生入校至毕业有效;教工胸卡在我院供职期间有效。 第三条 学生遗失胸卡必须及时向本系辅导员老师报告,并提交遗失报告及补办申请;教工遗失胸卡必须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四条 辅导员老师收到学生胸卡遗失报告及补办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学院办公室。办公室在收到师生胸卡遗失报告及补办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学师生胸卡遗失进行公示,张贴于教学区及生活园内指定位置。公示期间为两周。 第五条 公示期限届满确定遗失者由学院办公室补发胸卡,但申办者须提交小一寸照片一张及工本费五元。 第六条 学生遗失胸卡期间持学生证或者借书证出入教学区及生活园;教工遗失胸卡期间,由学院办公室发给临时证明。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办公室。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