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09年07月04日 09: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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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教研部: 根据粤人发〔2009〕172号 “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精神,我院拟推荐1名教师参加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范围: (一)2008年以来在我院任职、并且与我院仍有一年以上聘用合约的系(部)负责人和专职教师。 (二)2009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二)勇于探索,开拓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四)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请各部门于7月10日前将候选人姓名、候选人填写的“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审批表”报学院办公室(人事)。学院将组织评议、公示,并将评选结果报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