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时间:2009年06月18日 15:25 作者:管理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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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职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09]9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上报2009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8%、12%两个档次。 请各位专职教职工务必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于2009年6月24日之前交学院办公室(人事)。联系人:刘静丽。联系电话:87211881。 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