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09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时间:2009年06月18日 15:25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位专职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09]9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上报2009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8%、12%两个档次。

请各位专职教职工务必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于2009年6月24日之前交学院办公室(人事)。联系人:刘静丽。联系电话:87211881。

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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