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使用费收费通知
时间:2009年09月23日 12:09 作者:管理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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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处、信息与网络中心定于2009年9月24日为本学年09新生网络使用收费时间。有需要的同学请凭学号和姓名到行政楼214室(财务处收费室)办理交费,逾期不再办理,请同学们相互知照。
省物价局规定上网收费标准是每月30元;按广州电信规定,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在自然月内任何一天开通或停止使用该业务的用户,均需交纳整月的包月费用30元。请同学们按自己的需要选择交费组合。
组合一:09年10月——12月、10年3月——6月
费 用:210.00元
组合二:09年10月——10年1月、10年3月——7月
费 用:270.00元
特此通知
注:由于部分学生是申请了银行扣缴网络使用费的,但扣费不成功的请到时带现金一同办理。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财务处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与网络中心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