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6:2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系,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2〕5号)要求,结合 学院实际情况,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教师和学生教育管理教师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2012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二)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归属我院(或我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

(三)与我院签订了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止,与我院仍有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 。

(四)承担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1门或以上课程,且在我院的教学时间满1年(计算至2012年7月31日止)。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 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取得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研究毕业生或本科毕业生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普通话水平:取得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证书(教授、副教授、 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普通话测试)。

2.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 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 ,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 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 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 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可登陆http://jszg.gdhed.edu.cn查看。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请于2012年3月9日至16日到行政人事部(302室)登记预报名。

(二)体检

申报人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自行到省指定医院(附件1)体检,体检项目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 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要求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系(部)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测试小组成员名单另文通知),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的要求,在4月15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网上填写材料

5月7日至5月10日申报人自行登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表》。

(五)审核及公示

5月11日前申报人应按规定将所有材料送到行政人事部(302室),经学院审核初步确定申请人员名单后,向全 院公示。

公示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2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六)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参加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此项收费由申报人于5月14日至5 月20日交行政人事部(302室)代收。

四、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A3纸双面打印。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人事档案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挂靠在我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的,学院统一 办理)。

5.《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由教务部门盖章的1年内教学任务书。

8.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 .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 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 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历(或学位 )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申请人最 后学历毕业学校是本校,免学历鉴定)。

12.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挂靠在我院的申请人员,由学院统一办理)。

13. 与学校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统一提供)。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均一式一份,审查验证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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