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8:00 作者:editor_xheditor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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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15年5月4日成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筹),在此筹建期间,发现有培训机构冒用我院名义(包括“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展自考等招生宣传及录取活动,对我院名誉造成了影响,经研究我院于2016年7月12日撤销该机构。在此声明:目前我院未正式对外开展自学考试等继续教育项目,请广大师生、家长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对冒用我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及录取的行为,我院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