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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作者:[郭文鹏] 文章来源:[学生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1-11-13] 阅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改革新时代学生教育评价,全面提升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第二学位)。二年级已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上学年度综合测评。

第三条 学生综合考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单纯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依据学年度课程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同时可作为申报、评定其他奖励及就业推荐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计算方法

考评主要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评价,考评结果用综合素质分(F)表示,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分F=德育(F1)考核分×10%+智育(F2)考核分×60%+体育(F3)考核分×10%+美育(F4)考核分×10%+劳动教育(F5)考核分×10%。

第三章  考核标准

学生德育(F1)考核总分,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主要从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行为习惯三个方面进行考查,满分为100分。学生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导师、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具体负责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定级赋分,其中,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一)思想道德方面学生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祖国大地,践行“延安精神”“西迁精神”,严守“博学、明理、立诚、济世”的校训,奉献社会,奉献国家,遵纪守法,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爱。

考核形式:由辅导员负责召集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和考评员3名(由学生推举公道正派的学生担任,每年轮换一次)组成考评小组,对班级内学生逐个进行考评,逐项核定考评成绩,并在考评表上明确填写结果。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名单和全班考评结果均应在本班内及时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听取学生意见。赋分标准为:30分≤优秀40分,20≤良好<30分,15≤合格<20分,不合格<15,满分为40分。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奖者可具体参照附加项加分。

附加项:

1.获全国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加8—10分。

2.获省、市级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表率作用的加5—7分。

3.获得学校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榜样示范、组织引导作用的加1—4分。

(二)心理素质方面:学生日常心理素质良好,展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心理应变和行为控制能力。

考核形式:大一年级学生班级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参考心理健康必修课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占70%,并从学生有坚定理想信念、积极乐观面对新生活,团结进取,清晰的人生规划等心理表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大二、大三年级学生班级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参考参加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根据培训每学时得3分,实践活动每次得5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赋分。大四年级学生班级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参考学生参加心理选修课程、就业指导课程的成绩,考试成绩占80%,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赋分。赋分标准为:25分≤优秀30分,20≤良好<25分,15≤合格<20分,不合格<15,满分为30分。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奖者可具体参照附加项加分。

附加项:

1.在国际、国家级心理育人实践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每人加8—10分。

2.在省级、市级心理育人实践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每人加5—7分。

3.在校级心理育人实践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每人加3—4分。

(三)行为习惯方面: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党纪团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做到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生活方式健康向上,遵守相关行为准则,维护集体利益,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考核形式:由辅导员、班级导师和学生组成考评小组对参评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赋分,满分30分。学生如违反相关规定可视情况进行减分,不计负分。

第七条 学生智育(F2)考核总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各门考试课成绩和科研能力计分,计算方式为:智育考核总分=考试课成绩×90%+科研能力计分×10%,满分为100分。

(一)各门考试课成绩

1.计算方法为:全学年各科(考试课)平均成绩×90%。

此项不包含大一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成绩、体育必修课成绩,以上在其它模块进行计算。

(二)科研能力方面

科研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等方面的情况。所获得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和获奖等级依据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和校团委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认定时间以获得和批准时间为准,满分100分。按照成绩×10%计入智育总分。

1.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计15—20分;主持参与省部级奖励者计10—15分;主持参与厅局级奖励者计5—10分;主持参与校级奖励者计1—5分。

具体要求:对于学生集体完成的科研课题、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依据“突出贡献,同级分等”的原则,按照作者排序、奖项级别依次递减计分;所有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均应有结项证明或获奖证明。

2.研究成果为学生考评学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发明专利等。量化标准:在核心及其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计15—20分;在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计10—15分;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计1—5分。

具体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科研处列出期刊等级为准)、文艺作品或发明专利等,依据“突出贡献,同级分等”的原则,按照作者排序依次递减计分;所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文艺作品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

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奖者可具体参照附加项加分。

附加项:

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本学年内),可加分2-3分。

2.获得其他国家级学习相关考试证书者视情况加分。

3.晚自习出勤率达95%以上者,可依据出勤情况加3-5分。

4.参与考研的同学可加3分。

学生体育(F3)考核总分,主要从日常参与、体质检测和体育其他成绩三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一)日常参与: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与校、院体育运动会、体育社团、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项目情况。根据学生提供参加项目的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积极性以及取得的效果。赋分标准:30分≤优秀≤40分,20分≤良好<30分,15分≤合格<20分,不合格<15,满分40分。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奖者可具体参照附加项加分。

附加项:

1.每学期完成跑步打卡次数不少于50次,计15分。

2.参与国防教育相关活动可加1—3分。

(二)体质检测:学生体质考核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其中Xi为每项体质测试成绩,Yn为参加体质测试项目总数。

考评式:依据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所测试项目成绩平均分×30%,满分30分。

(三)体育其他成绩:大一、大二年级学生主要依据该学年体育必修课考试成绩,大三、大四年级学生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满分30分。

考评式:

1.大一、大二年级依据该学年学生体育课成绩,考试成绩平均分×30%。

2.大三、大四年级依据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所测试项目成绩平均分×30%。

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奖者可具体参照附加项加分。

附加项:

1.参加国际、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8—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5分。

2.参加省级、市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5—7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3分。

3.参加校、院级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3—4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2分。

具体要求: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

学生美育(F4)考核总分,主要从艺术实践活动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班级、年级、院系、校级、校际等群体性艺术活动,参与艺术社团、文艺晚会、公益演出、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和非遗展示传习场所参观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核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艺术能力素养,满分100分。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奖者可具体参照附加项加分。

附加项:

1.在国际、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8—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6分。

2.在省级、市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5—7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3分。

3.在校级、院级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3—4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2分。

具体要求:对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

第十条 学生劳动教育(F5)考核总分,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其他劳动实践活动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培养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具备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一)学生宿舍卫生: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的成绩,计算方式为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分×60%

(二)劳动理论与实践: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在学校参与劳动理论学习,围绕“专业+生产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实践等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核学生参与劳动实践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满分40分。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奖者可具体参照附加项加分。

附加项:

1.获得校级标兵宿舍的集体每人加10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人加5分。

2.在其他各类劳动相关竞赛中获奖者视情况加分。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 考评程序

(一)信息填报。学生本人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析系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自评表》,上传客观详实的证明材料;家长、教师以及宿舍管理者依据本考评办法所规定的评价标准,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析系统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相关考评信息均提交学生所在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二)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团干部、党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且为奇数。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依据本考评办法,结合参评学生实际表现开展班级测评。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学院审议。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数原则控制10至15人且为奇数。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推优名单进行集中审议,审议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审核

(四)学校审核。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综合考评每年9月中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

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登记表填写审批意见后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第十 在考评学年,学生修读所有考试课成绩有不及格或日常言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取消该生本学年综合素质考评评奖推优资格。

第十 学院根据学校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生实际,制定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施行。

第十 学生因个人原因本学年缓考两门及以上课程的,原则上不列入本年度综合素质考评评奖推优人选;赴国内外进行交流交换的学生,其智育考评按照教务处认定的成绩计算,其它成绩由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执行制度同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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