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西财大〔2024〕18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要求

1.已完成2023-2024学年教学安排的2021、2022、2023级本科和2023级预科学生,且符合《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西财大〔2024〕18号)评选标准;

2.2023级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评;

3.同时符合校内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标准者,仅可申请参评其一;

4.2023年9月至今受到过违纪处分的学生不予参评;

5.2023年9月至今受到过通报批评的学生以及未通过2023年“新生安全教育”微课、2024年“春季传染病、校园安全教育微课的2023级学生在德育成绩项认定不合格。

二、上报材料时间

2024年11月8日前

三、上报材料清单

1.《西安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或《西安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

2.《西安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申请书》及支撑材料一份(纸质版);

3.《西安财经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考评排名表》《西安财经大学2023-2024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汇总表》《西安财经大学2023-2024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5.学院评选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评选细则、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和学生举报处理情况等;

以上报审材料经学校审查通过后返还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2.各学院要严格遵照评选程序,严把评选标准,做到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如实择优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认真组织与指导申报学生按要求填报材料。

3.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注重先进典型学生的选树培育,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

4.评选过程中或学生受奖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金及相关荣誉称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1556065

材料报送邮箱:xgbxgk@mail.xaufe.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