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学院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作者: 时间:2024-12-26 点击数:

根据学校《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工作安排,商学院对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商学院考核工作组

组长: 院长 书记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科级干部 党委委员 系主任 各系支部书记

职责: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审议年度考核相关材料、考核初步结果及相关业绩认定。

二、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包括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普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含处科级干部、按考核办法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和试用期人员。

三、考核内容、等次、方法

考核内容、等次、方法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修订)》(西财大校发〔202228 号)执行。(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一)1224-1227日:成立商学院2024年度考核工作组;制定商学院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审议后予以公布。

(二)1228-1231日:教职工本人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三)11-13日: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各系、办自行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开会考核,对被考核人年度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议拟定年度考核等次。各系办须在202512日前将《商学院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上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公示结束后将其他材料统一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

(四)13日:学院考核工作组进行审议后,在学院公示。

(五)18-19日: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切实落实师德考核,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优秀前提为师德考核优秀。

(二)学院突出重大贡献优秀名额由个人于1229日前提交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工作总结、支撑材料至综合办,经考核工作组评议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年度考核坚持业绩和贡献导向,必须以岗位聘用协议为前提,坚持以岗位目标任务为依据,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

六、考核名单及优秀推荐名额指标

系、办

优秀推荐名额(15%

会计系

4

财务管理系

2

审计系

1

工商管理系

2

市场营销系

2

人力资源管理系

2

旅游管理系

1

学工办

2

行政

1

突出重大贡献

2

合计

19

                                                      注:见习人员参与考核,但不定等次。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邮编:710100   Copyright©2013 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