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园交通管理工作,有效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从3月11日开始,保卫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1、院属各单位的公车、教职工的私家车须凭《西安财经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
2、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修车等)需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入校,并遵守学校有关的交通管理规定;其他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允许和登记后方能入校。
3、出租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校园。师生员工乘坐出租车,遇特殊情况(如携带大量物品、接送病人、教师赶时间上课、恶劣天气等)确需进入校园的,须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4、禁止校外摩托车进入校园,长期在学校从事临时工作的临时工凭所在单位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5、行人在校园道路上享有优先权,但应遵守交通规则,靠右或在人行道上行走。
6、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做到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主动避让行人,校园内严禁鸣笛。
7、除学校班车外,校园主环道及学生生活区的L型路段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后勤集团、团委、一号食堂的生活保障车等停放在一号食堂南侧;二号食堂的生活保障车等停放到二号食堂的西侧;其余车辆一律停放到停车场内。
8、雁塔校区和翠花西校区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到停车位内,确无停车位时,应在保卫人员指定的地点停放。
9、雁塔校区和翠花西校区只能停放我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校外的机动车不得在雁塔校区和翠花西校区停放过夜。
10、保卫处是学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责任单位。保卫处巡逻人员有权对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服从指挥和疏导。
11、对多次违章违停的校内机动车,保卫处将收回车辆出入证,拒绝其进入校园,并通报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
12、请广大师生员工给予支持配合,因本项工作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全校师生员工谅解。
学 校 保 卫 处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