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2009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陕西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部分高校09级新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工作的通知》(陕教工宣办[2009]3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要求,为更好地了解2009级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帮助学生优化心理品质,认识自我,了解自我,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也为教育、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心理咨询中心将于10月中旬开展2009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为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2009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崇吉
副组长:蔡 军 冀伟鸿
成 员:蔡晓兰 王凤霞 胡文斌 张 坤 杨卫东
何建芳 孙晓春 孙金锋 陈世峰 王卫东
联系人:刘 燕 王小宣 常雪峰 邱天瑞 邱 意
姜龙梅 刘昊坤 朱 娣 崔军定
二、测评对象
我校各学院全日制2009级本科(含09年入学的专升本)、高职全体新生。
三、测评工具
教育部指定心理量表
四、具体安排
1.材料准备(10.10---10.20)
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按照省教工委、学校要求和心理测评相关规定,准备心理测评有关宣传材料、测评资料和相关用品。
各学院配合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核实2009级新生人数,确定新生各班的主试人员名单。
主试由各学院所有辅导员组成,每个班级配备一名,辅导员不足的学院根据各自差额,可选择优秀的高年级健康委员担任。
2.宣传动员(10.21---10.27)
10月21日上午9:10,在长安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09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动员大会,参加人员:2009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学院学工办主任和2009级新生辅导员。动员大会结束后各学院领取《2009级新生心理测评宣传手册》、《汉字区位码查询手册》和《心理测评知情承诺书》。
10月21日---10月27日,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校园心理普测评氛围营造。各学院采用班会等形式负责做好对2009级新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心理测评知情承诺书》的签字工作和学生的姓名区位码查询工作(答题卡要填)。对于《心理测评知情承诺书》,各学院组织学生签完字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在实施测评前交至心理咨询中心。
3、测评培训
10月28日下午14:00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对主试进行培训,帮助主试了解施测量表,部署测试工作程序。培训结束后,各学院到心理咨询中心领取心理健康测评量表、答题卡、《心理健康测评现场记录单》和档案袋等。
参加人员:各学院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全体辅导员及其他主试人员。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施测
10月28日晚18:30---19:30,新生各班学生和主试及相关人员在各自校区的指定教室同时到位,测评开始(详细安排见附件),各校区测评为同一时间。学生须自带2B铅笔和橡皮,并牢记自己的姓名区位码(答题卡上要填)。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到各施测地点监督指导。
测评结束后,长安校区各学院将收齐的心理健康测评量表、答题卡和《心理健康测评现场记录单》装入档案袋后,现场密封交至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文法学院、政行学院和高职学院以班级为单位一并收齐密封后妥善保管,29日交至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
5、数据处理
10月29日至11月20日,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6. 撰写报告
11月21日至12月10日,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撰写测评报告。
7.后续工作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测评结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动员,教育学生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测试,精心组织,确保人数,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学院参加测评人员必须坚持保密原则,负责整理和保管好学生心理健康测评量表、记录单和答题卡,确保安全无损。
3、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心理测评要求,严格管理,指导和协调有关测评工作。
4、各学院如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新生,应对原因做出说明,在各学院登记备案后报心理咨询中心(另行商议后再做补测计划)。
5、高职学院的班级主试教室分布自行安排。
附件一:2009级新生心理测评班级主试教室对照一览表(长安校区).doc
附件二:2009级新生心理测评班级主试教室对照一览表(翠华西校区).doc
学工部(学生处)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