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院评字[2009]6

 

关于下发《西安财经学院

实验室(实训中心)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实验室(实训中心)评估方案》(试行)已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2009119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西安财经学院实验室(实训中心)评估方案(试行)

 

为了实现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促进我校实验室(含实训中心,下同)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年第20号主任令)、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教备[1995]33号文件)和《西安财经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西财院教字2005[23]号文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推动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在实验室设置、教学、设备、队伍、环境、制度等方面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改善实验条件,实现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创造条件。

二、评估范围

学校各实验室、实训中心。

三、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和38个二级指标(见附件,“西安财经学院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其中,重点项目17项(带*号),一般项目21项。每项有评估标准、评估方式、实施细则、自评、评估记录。“自评”是指各实验室自己评估的结论,“评估记录”是学校评估的结论。评估要按各项目,逐项评估。所有重点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18项合格的实验室即为合格实验室。评估合格有效期为四年。

四、实施办法

(一)自行评估:各实验室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评估标准组织自评;

(二)学校评估:各实验室全部完成自评后,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

(三)组织实施:

1、实验室评估在学校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实验室评估专家组。

2、专家组采取实地考核、听课、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根据各实验室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由每位专家按照“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内容逐项进行审议、统计、汇总,确定合格项目数,并写出实验室评估结论意见书。

3、评估结束后,由学校公布评估结论。各实验室应根据评估结论意见书制订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上报整改成果。

4、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实验室可于整改工作结束后向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提出重新评估申请。

五、本《方案》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实验室(实训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