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国上下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挑战、我校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一年。为了认真总结、全面检查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客观、准确地反映和评价每一位教职工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体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学校决定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及等级、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均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西财院人字[2008]1号)执行。
二、各部门应在充分做好教职工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次年度考核,掌握好两次考核的区别与联系。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有关考核标准的掌握
1、今年的考核中,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1)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或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者。
(2)在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成绩优异,成果突出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应考虑确定为不称职。
(1)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含)以上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3)造成重大事故或多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4)因缺乏应有的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6)工作中失职、渎职者。
(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5天以上者。
(8)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二)关于优秀等级的评定
各部门拟定的优秀等级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本部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如有小数,只舍不入)。
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于应参加考核人数不足8人的部门,根据工作特点、性质相近的要求在部门所在总支中与其他不足8人的部门进行考核人数归并,并由总支协调按归并后人数的13%计算优秀等级人数。归并人数后推荐优秀人员的上报材料须有总支负责人签字确认。(应考核人数不足8人部门分组及推荐考核优秀人数参考表附后)
各部门拟定的优秀等级人员上报时须附单行材料。
各部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计算方法为:
部门应参加考核人数=本部门在编人数-本部门由组织部考核的处、科级干部人数-按考核办法规定不参加考核的在编人数-处于见习期人员数
四、考核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8日各部门组织职工述职,测评;
2009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部门领导拟定考核等级并报送人事处。
附件1:年度考核统计表.xls
附件2:应考核人数不足8人部门分组及推荐考核优秀人数参考表.xls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