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德育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4     作者:   分享到:

 

一、组织活动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按时参加党团生活会以及院系会议、学术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一学期累计缺勤达三次者,取消该学期的评优资格。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各项组织活动,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各部部长及班委其他成员者在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品德修养

研究生本学期旷课达三次以上,上课迟到、早退六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奖学金及评优资格。

不尊重老师、学校管理人员,言语粗鲁,学习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及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者,直接取消本学年各项评优资格。

三、专业学习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按时完成导师指定的任务。若有发现研究生无故抄袭、粗制滥造专业论文,考试不及格、作弊者直接取消本学年的各项评优资格。

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外语通过省学位考试,在研究生第一学年内发表论文者在评定“优秀奖学金”予以优先考虑。

四、德育考核

对研究生德育的考核,以及评定各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由班委、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共同参与。对各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审核,执行班委、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三票通过,一票否决制。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