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21】65号
各学院:
2021届本科生即将毕业离校,按照学生证管理规定,离校前需将学生证进行注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时间
学生证注销手续由各学院负责完成,办理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
二.办理程序
(1)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学生证注销手续,于6月25日上午在行政楼509领取学生证“注销”印章。
(2)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进行学生证注销:在拟注销的学生证贴有照片页显著位置,加盖“注销”印章即可。
印章内容为:“有效期截止2021年7月19日,过期因毕业注销”。学生证加盖“注销”印章后返还学生本人留念。
三.相关要求
(1)原则上全体毕业离校的学生均应完成学生证注销手续,对于学生证遗失的学生,需填写学生证丢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附件1)。按要求签字盖章,登记后方可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2)7月9日前,各学院汇总手续办理情况(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行政楼509),同时将“注销”印章交回。
联系电话:86173082
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