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现就公派出国(境)访学相关事项做出以下提醒:
一、根据公派出国(境)访学要求,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必须在资格期限内派出,未按期出访者取消出访资格,本聘期内不再派出。请即将到期的教师抓紧时间办理相关出访手续,以免影响出访。
二、派出前必须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国际处等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签订访学协议,未按规定办理者,学校不予资助任何费用。
三、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派出后,所在学院应保持定期联系,督促其在规定期内完成访学任务,到期后按时回校服务。
四、由于一些国家签证政策调整,例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部分访学人员因签证原因无法按原计划派出,为避免因这些问题给访学人员带来不必要损失,现提醒计划赴这些国家的访学人员提前做好规划,谨慎选择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并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