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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12-27作者:点击: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工业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选拔硕博连读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博士招生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遵循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学院其他党政领导和导师代表,负责博士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学院博士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学科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复试;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落实学科招生计划,确保全年招生计划完成。

三、招生类型

根据学校2025年博士招生工作安排,2025年分两次招生,第一次仅限非定向全脱产学习考生以“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不含水平测试)形式报考。第二次以学校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四、报名条件

(一)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3.在本校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选拔(以脱产学习方式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不得申请硕博连读),本科阶段须获得学士学位。

4.申请人在读学科(领域)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硕士所学课程未出现重修记录。

5.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应征得原导师同意,并给出书面意见,且征得报考导师及报考学院书面同意。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申请-考核”

1.非定向全脱产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作弊等行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要求。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考生必须征得所报考导师及报考学院书面同意。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2.定向在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作弊等行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要求。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考生必须征得所报考导师及报考学院书面同意。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3.同等学力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作弊等行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须为定向在职人员,且目前所在单位与西安工业大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考生必须征得所报考导师及报考学院书面同意。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报考要求

(一)硕博连读:满足报名条件即可。

(二)“申请-考核”

1.非定向全脱产:满足报名条件即可。

2.定向在职

1)外国语水平要求(未满足的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

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79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6.0及以上;或职称英语A75以上;或GRE310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外文学术论文1篇(含国际会议论文,SCI/EI英文)。

2)业务水平要求(未满足的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试)。

具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近六年),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

①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另有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a.获科学技术奖1项(国家级奖项持有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持有者排名前十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七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五);

b.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5);

c.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著者或独著);

d.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e.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EI收录;

f.以第一作者在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g.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

③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SCI一区收录;

④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被SCI收录;

3.同等学力

1)外国语水平要求

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79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6.0及以上;或职称英语A75以上;或GRE310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外文学术论文1篇(含国际会议论文,SCI/EI英文);

2)业务水平要求

具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近六年),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

①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另有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a.获科学技术奖1项(国家级奖项持有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持有者排名前十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七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五);

b.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5);

c.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著者或独著);

d.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e.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EI收录;

f.以第一作者在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g.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

③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SCI一区收录;

④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被SCI收录。

定向在职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报名须经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六、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者参照当年《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1.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完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学校及学院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申请条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定向在职申请人未满足“申请-考核”要求的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水平测试合格后参加学院综合考核(水平测试不含同等学力考生)。

水平测试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和业务水平测试。未达到学校外国语或业务水平要求的人员需要参加相应水平测试,测试内容为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考试科目。通过水平测试的申请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1.学院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一般由院长或本学科带头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学院实施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水平测试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综合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影音和记录材料。

2.综合考核: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不做量化记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内容及分值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知识考核、综合面试两个部分构成,每个申请者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且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具体内容如下:

1)外语能力考核:由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满分100分。

2)专业基础知识考核:考生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选定考试科目一门,现场作答,由考核组专家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打分,满分100分。

3)科研综合能力考核:考生需做10分钟PPT汇报,包含个人介绍、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研究生阶段学术规划等内容,由考核组教师根据考生科研能力打分,满分100分。

4)专业技能考核:考核组教师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对考生提问,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学业水平、专业素养、创新潜质等内容,满分100分。

5)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由考核组教师根据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给予全面的考核,包括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不做量化记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综合考核总分低于24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学术学位博士招生相关要求、学院实施细则,依据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所有报名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并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函调至学院,未按要求调档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招考方式为硕博连读,同等条件下,硕士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申请人优先录取。

七、监督保障

(一)考生应如实、准确在研招网填写报名信息。在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检、录取各环节查实考生虚假填报、材料不真实,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综合考核(水平测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博士招生工作。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学院监督及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029-86173358, 029-86173163

监督邮箱:dxxyjw@xatu.edu.cn

八、其他

本细则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为准。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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