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总结我省高校教代会工作的实践,制定教代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高校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其工作程序是:
1、教代会筹备工作
(1) 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筹委会)。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主任),行政和工会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换届时)等;
(2) 制订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代表和组成代表团(组);
(3) 征集提案
(4) 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时间,
(5) 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6) 组织培训代表,搞好宣传教育;
(7) 提出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8) 拟定大会日程和议程。
2、召开预备会
(1) 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 通过大会议题;
(3)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 听取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5) 通过或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3、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开好正式会议。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4、宣传大会精神,执行大会决议,办理代表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增补和撤换、罢免的程序
1、教代会代表依照本单位代表选举办法,以系、院、处或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2、换届时,代表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 代表条件(应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在编、在职职工);
(2) 代表名额确定和分配;
(3) 选举的方法和具体要求(无特殊情况时必须直接选举产生)。
3、选出代表填写统一的登记表上报筹委会,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选举是否符合程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议原选举单位按程序处理。
4、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布名单,以系、院、处为单位,组成代表组(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
5、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校工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委会)批准。其比例应掌握在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左右。
6、代表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增补并报校工会,资格审查有效后,即为正式代表。
7、撤换或罢免代表应履行以下程序:
(1) 选举单位根据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向校工会提出撤免的书面建议;
(2) 工会及时调查核实;
(3) 核实后,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通知被撤免的代表参加并允许其申辩;
(4) 原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即可作出撤免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
三、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的程序
1、校工会在广泛征求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
2、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后,初定中心议题;
3、召开教代会代表组(团)长联席会,由党政负责同志就初定议题进行说明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4、提交教代会预备会通过。
四、教代会提案办理程序
1、提案征集
(1) 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2) 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后,填写提案表,做到内容具体,书写规范,一事一案。
2、审查立案
(1)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
(2)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案按照立案原则进行审查立案,立案原则是:
A、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B、是否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C、是否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
D、所提提案是否有较大影响面。
(3) 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以建议或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4) 重大提案提交联席会议讨沦,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3、提案办理的程序
(1) 交办。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情况向行政办公会报告,立案的提案送交校长;
(2) 承办。
A、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确定承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要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B、校长召集承办单位负责人,落实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部门根据所提问题制订办理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不能如期办理的,要及时告知代表提案办理的进度情况。
(3) 催办。校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和建议的办理要定期进行催办;
(4) 审核。承办单位对提案答复处理后,应送主管领导审核签阅;
(5) 答复。校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除应及时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外,还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工作报告。
五、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建议的内容都是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是:
(1) 学校行政在起草工作报告和制订重大改革方案时,应事先向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通报有关情况。工会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校长反馈真实情况;
(2) 工作报告和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
(3) 学校行政应采纳教代会代表正确、合理的意见,并在预备会前发给代表,让代表有时间充分考虑修改意见,对报告和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4) 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和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5) 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2、行使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的内容既与教学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具体操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行政领导对提出的方案、办法和制度所遵循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向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报说明;
(2)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修改和完善。使其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4) 教代会表决通过,并作出相应决议;
(5) 校长颁布实施;
(6)方案未获通过,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就分歧意见共同协商决定,也可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通过后,予以试行。学校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再召开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3、行使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其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职能部门应按教代会通过的决定贯彻实施。
4、行使评议监督权。
(1) 成立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办法;
(2) 述职评议;
(3) 综合汇总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意见;
(4) 向被评议干部反馈意见,向代表通报评议情况;
(5) 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说明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6) 提出奖惩意见,经校党委签署意见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
对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可以在教代会或代表团(组)长会议上,对有关行政工作进行质询、咨询或情况通报。
六、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产生和工作程序
1、根据需要和可能结合学校实际,教代会可常设3—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2、各委员会一般以3—9人为宜,负责人一般可由工会部门负责人、具有专门知识的同志或工会常务委员担任。其人员产生可由教代会选举,也可由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产生,再提交教代会确认;
3、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均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工作向教代会负责,由工会协调。
七、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合并召开的有关问题
1、教代会和工代会届次不能混淆;
2、两会主席团可以合一,两会代表团可共同组成;
3、非工会会员的教代会代表,不参加工代会大会表决;
4、教代会和工代会议程可交叉进行,也可以分前后两段召开。工代会所遵循的是《中国工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程序和任务;
5、校工会应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提出召开工代会的请示报告,批准后,即可开展筹备工作。工代会的选举结果,应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批。
八、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程序
1、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讨论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由党、政、工负责人协商决定,可召开有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校工会(常委)委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可邀请党政领导和与议题有关的行政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工会事先应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各代表团(组)长要广泛征求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
3、会议讨论协商的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有关部门执行和落实,传达到教代会代表;
4、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工会负责人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九、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
1、二级教代会在党总支(分党委、支部)的领导下,党、政、工密切配合,由部门工会组织筹备,在院(系、部、处、所)的范围内,行使教代会建议、通过、决定、评议的职权;
2、由党、政、工确定会议形式,提出选举产生代表的办法,教职工人数较少的二级单位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同教代会职权相同;
3、由院(系、所)党、政、工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会议议题;
4、部门工会应就会议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向学校工会书面报告;
5、宣传动员教职工围绕中心议题提出提案、意见和建议;
6、大会前应就领导小组(或主席团)成员、代表产生的原则、会议筹备的有关事项向全体代表说明,征得同意后,即进行正式大会议程;
7、根据需要作出决议或决定。
十、教代会常设机构的工作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召开教代会的方案,会同党、政提出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负责大会期间的会务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协调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进行调研,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受理他们的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指导院、系、部门工会,组织开好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
8、总结交流民主管理工作经验,探索研究民主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推动学校的民主建设;
9、做好教代会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10、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