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教师 校友 访客

邮件系统 信息公开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鄠邑校区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24-11-04 10:30:54 浏览:

各院(系),机关、教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学习育人环境,现就加强校园摩托车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登记车辆信息

1.严查相关手续。各单位安排专人登记所属员工及第三方人员摩托车相关手续,手续不全者,于20241110日前将摩托车驶离学校。必查项目如下:

1)摩托车驾驶证

2)摩托车行驶证

3)摩托车交强险

4)摩托车号牌

2.加强安全教育。各单位需将本单位摩托车相关信息报保卫处备案,并对车辆所有人和骑行人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已备案车主不可将车辆随意借给他人驾驶,杜绝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各单位与车辆所有人签订《西安石油大学机动车校园安全行驶承诺书》。

二、对校园摩托车的管理

按照“控增量、去存量”的原则,学校从即日起限制办理摩托车校园通行证。如因特殊原因须新增备案摩托车,须经所属单位、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最后在保卫处进行备案。

限期清理未备案摩托车。20241111日起,未备案摩托车禁止出入鄠邑校区校园。

三、加强校园交通环境治理

1.摩托车严禁驶入教学区。学校在鄠邑校区教学区划定禁行、禁停区域,摩托车禁止驶入禁行、禁停区域。

2.严肃处理摩托车违规现象。校内驾驶摩托车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一旦发现超速现象,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理,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直接清理出校园,不得再进入校区;校内驾驶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直接清理出校园,不得再进入校区。

3.依法处置未悬挂号牌摩托车。20241111日起,未悬挂号牌摩托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各单位须配合保卫处将车辆清退出校园。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机动车校园安全行驶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教务处

                 20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