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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处 发布时间:2024-09-09 09:25:19 浏览:


相关单位:

为配合学校机构和岗位调整工作,做好各类资产的有序交接,确保相关单位调整前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准确无误,防止因人员变动、机构调整造成资产损失,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西安石油大学资产移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流程,及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接收人员,及时对移交资产进行盘点,按权限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各类资产及其技术资料、零部件,资产的附属物(箱、柜、门的钥匙)和各类设备的使用密码等应一并移交。

三、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不得将原单位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带到新岗位。

四、机构调整的,须按要求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理前,原资产管理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调配和处置资产。

五、变更(新增)资产管理人员的单位,及时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工作条例》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国有资产处备案。

国有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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