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报销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纺大[2010]36号)
2、探亲路费报销程序:
(一)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在每次寒暑假期结束时到计财处领取差旅报销单,按财务要求粘贴和填写,同时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报销资格,当年探亲当年办理报销手续。
(二)教职工凭经人事处签字同意报销的报销单和路费发票到计财处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