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学习发展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负责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组 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非学生干部)
二、总体要求
1.鼓励学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公益实践、文体活动等多方面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奖学金评定工作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学生活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德育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
3.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所有的资料和信息均属保密范围(公示信息除外);
4.以评定当年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基本原则,如与本细则冲突或本细则未尽事宜,则依照研究生院发布的当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执行。
三、评审范围
1.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及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并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2.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4)学习勤奋,所修课程成绩均合格(学位课成绩 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成绩60分为合格);
(5)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6)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7)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8)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诚实守信,履行缴费义务(申请助学贷款的以实际下拨时间为主);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休学、转学或转专业者;
(2)学年期内,所修课程考试作弊者、有成绩不合格者;
(3)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评审启动后严重干扰评审过程者;
(5)在评审启动后窃取和散播评审材料和信息者;
(6)经查实存在严重思想道德问题者;
(7)学校和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附有关依据);
(8)参评学年无特殊情况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9)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不予参评;
(10)其他违反研究生管理规定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4.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和警告者,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者,在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进行奖学金降等处理。
四、奖学金等级及人数
1.奖学金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助额度分别为8000元/年、4000元/年、2000元/年。
2.根据研究生院的指标,将人数分配至各年级班级中,最终班级名额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统筹。
五、评定细则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1)一年级研究生优先第一志愿同学获得高等级奖学金;
(2)新生排序按照录取综合成绩高低排序评定奖学金(以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成绩为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研究生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
2.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等级设置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随跟读年级评定。高年级学生按照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三项得分,并乘以各自权重后相加得到的总分评定学业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权重详见表1。
表1.研究生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权重
序号 | 项目 | 研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研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1 | 课程学习 | 30% | \ |
2 | 创新能力 | 60% | 90% |
3 | 社会活动情况 | 10% | 10% |
合计 | 100% | 100% |
(注:学硕专硕区别体现在创新能力板块的专利和指定项目获奖两项计分上)
3.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时间期限:研究生二年级自取得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至当年8月31日;研究生三年级自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学校学业奖学金材料收取截止日期;同一类别奖学金申请中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综合得分=∑(各板块得分×该板块所占权重)- 纪律分
5.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创新能力得分不封顶,社会活动原始分值设置100分封顶。
6.各板块具体分值计算、认定标准及材料说明详见附件《武汉纺织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计分标准》。
六、评定流程
1. 政策宣讲。利用班会、年级会、研究生全体会、线上社群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研究生宣讲《武汉纺织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武汉纺织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计分标准》文件精神。对本细则有意见的研究生,需形成纸质意见交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讨论,口头意见将不纳入讨论程序,讨论程序不得修改本细则的内容,只能对存在争议部分进行评议并确定是否给予采纳。
2. 自主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注:若未按照学院规定要求及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者(附件材料除外),将不予认定)。
3. 代表推选。由学生自主报名、班级审定推荐遴选产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学生代表,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查核算专班,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核算等工作,工作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并接受学院导师及全体研究生的全程监督,建立严密的过程监管机制。
4. 成绩核算。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文件标准核算申请人材料相关分值,分值核算交叉进行,经初算、复核、终审三道程序,根据分数排名形成了初步名单。参与人员均需在申请材料和成绩名单上签字确认。
5. 结果公示。经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终审后形成的分值排序,依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等级与指标初步形成奖学金拟获得人选推荐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会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进行推荐、报送。
6.申诉处理。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开始后,为公平公正,排除干扰,不再接收对本细则的建议和意见。对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及其纸质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会及时予以回复。如对学院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与程序,如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及荣誉,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奖项收回不再顺延。
2.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分项目皆需出具相关证明、导师签字确认,相关证明必须有效、清晰、明确;
3.上一学年评奖成果本学年不能重复使用(包括已使用但未获奖学金的成果);
4.本细则由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异议与分歧、未尽事宜由学院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或补充说明;
5.与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实际为准。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计分标准
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学科竞赛目录(2024)
武汉纺织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