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统筹安排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总体进度时间安排:
内容 |
时间进度 |
责任单位 |
落实形式 |
生成学期执行计划 |
第10周前 |
教务处 |
数据整理 |
专业所属学院确定专业(方向)开课课程以及开课学院 |
11周 |
专业所属学院 |
提交各专业(方向)开课课程纸质文档,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
各学院落实教学任务 |
12-14周 |
课程开课学院 |
任务安排数据录入系统(含教材) |
制定总课表 |
15-17周 |
教务处 |
编制推荐课表 |
学生网上选课 |
18-20周 |
教务处、专业开办学院 |
学院指导学生选课 |
通知任课教师 |
20周 |
开课学院 |
学院打印教师教学任务及课表,通知教师 |
2、注意事项:
⑴全校普本学生所有课程均开放选课,学院须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外经贸学生不参与选课,其课程由学院指定)
⑵不同校区的班级不能合班;同一门课程,不同学时、考核方式不同的不能合班。
⑶高年级同一学院内同一专业的专业课程合班应一致,低年级公共课同一学院内班级尽量合班或同学科类专业合班,同一专业平行班不超过4个班的公共课不允许拆分开与其它专业合班上。普通本科与外经贸二级本科不能合班。
⑷录入教学任务时,根据合班情况合理选择教室类型,在实验室(机房)上课的课程不要选择普通(多媒体)教室。
⑸培养方案中未安排课内实验、实践课时的课程不得使用实验室或机房。
⑹院(部)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做好外聘教师选聘工作,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以保证教学质量。
⑺安排教学任务前,教研室要事先与教师沟通,课表一经排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任课教师、拆合并班等。
⑻除专业导论(概论)课程外,其他理论课程不得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合上。
⑼教材征订统一采用教务管理录入,不按要求及时录入的,不保证教材按时供应。
⑽艺术学院、服装学院、传媒学院负责本学院的专业板块课教学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