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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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校级、院级本科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武纺大教〔2022〕34号)相关规定,本届校级、院级本科教学督导聘期即将届满,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24届本科教学督导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学校实施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制度,校级教学督导组和院级教学督导组分别代表学校、院(部)对本科教学工作各环节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成员由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组成。

本次推荐人员为校级督导组成员建议人选,由各院(部)提名,现校级督导可自荐报名。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照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10%的比例聘任,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评估中心指导,管理上由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二、推荐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办事公正,原则性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规章制度,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治学态度严谨,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3.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能够独立从事教学调查和研究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教学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其中在职教师应确保每学期有一定的时间从事教学督导工作,退休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校级教学督导员由本人申请、院(部)推荐,学校审核合格后聘任,每届聘期3年,任期期满后可以续聘。

6.院级督导组成员建议人选由各院(部)提名选聘,报教学评估中心备案,校级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不兼任院级督导组成员。

三、工作职责

1.校级教学督导成员主要负责开展质量评价与教学督导研究、联系指导院级督导开展工作、对重大教学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指导;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订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由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各学院(部)督导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交流教学督导信息,汇总督导情况,撰写督导简报;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参与学校重大教学活动评审、检查或督导;对各类教学活动提供咨询、指导和建议,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2.院级教学督导成员在教学评估中心和院(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本院(部)的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等各环节开展督导工作;分年度制定督导工作要点,分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本院(部)的教育教学专项教学督导、质量评价活动;参与学校重大教学活动评审、检查或督导;为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说明

1.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差额推荐,各二级院(部)推荐1-2人(排序)。

2.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人员向所在院(部)提交申请表。退休教师在原所在单位报名。

3.请各二级院(部)于7月9日前,将《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申请表》《院(部)督导组成员名单》纸质版报送至阳光校区4号教学楼207A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pcai@wtu.edu.cn。

4.联系人:蔡老师,电话:59367593

附件:1.( )学院(部)-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申请表

2.( )学院(部)-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