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党支部书记津贴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离退休教职工党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鄂组通[2015]36号)中规定:“要切实保障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政治、经济待遇,教师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应适当给予津补贴,并形成制度性规定。”经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现将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300元/月/支部
二、发放范围:学院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担任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的离退休人员,研究设计院、继教学院、国际学院、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参照执行。各单位也可根据支部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发放范围。
三、发放方式:由组织人事部年底核算切块给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发放。
四、相关要求:
1.各分党委党支部设置原则上不多于2017年5月底实际设置总数。
2.调整支部设置及书记人选情况请于一周内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3.发放明细年底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各学院分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校《关于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建设贡献力量。
此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组织人事部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