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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 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1-01 点击量: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 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积极创新,不断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 见》(学位〔202019 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按照科学公正、注 重创新、分类评价、严格遴选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为上一年度 9 月至当年 6 月获得学位的 研究生学位论文。因特殊原因(但具有正当理由)未参加前一 年评选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也可参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的 参评次数不得多于两次。已评选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 不得再次参评。

第五条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条件为:

(一)立足本学科前沿开展研究,学位论文有重要的理论


意义、实践意义和正确的政治思想导向。在理论、实验或方法 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 应用前景。

(二)学位论文遵循学术规范,材料翔实、逻辑严密、表 述准确,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 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参评学位论文评审(初审或复审)意见均为 A 。学 位论文答辩全票通过,且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推 荐参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六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的基本条件为:

(一)立足本学科前沿开展研究,学位论文有较高的理论 意义、实践意义和正确的政治思想导向。在理论、实验或方法 上有创新,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学位论文遵循学术规范,材料翔实、逻辑严密、表 述准确,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 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参评学位论文评审(初审或复审)意见均为 A 。学 位论文答辩全票通过,且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推 荐参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的基本条件为:

(一)立足行业产业关键问题开展研究,学位论文(实践 成果)突出服务需求、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正确的政治思想导 向。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该专业类别学位授予要求


与论文规范。

(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遵循学术规范,材料翔实、 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掌握坚实的基 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参评学位论文评审(初审或复审)意见均为 A 。学 位论文答辩全票通过,且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推 荐参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八条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成果条件。优秀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以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主要结论或部分结 论为基础,以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高水平学术成 果。学术成果条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按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价的 要求,以高于毕业条件的标准进行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 执行。

第九条 尚在保密期内的涉密学位论文以及答辩前已获得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比例

第十条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工作在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由各研究生培养单 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产生。

第十二条 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


过评选范围总数的 15%且不超过 10 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 20%推荐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评。

(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 位)每年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类别评选范围总数的 5% 且两类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总数不超过 100 篇。各研究生培养 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硕 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当年该类别评选范围总数的5%推荐 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评。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学位)与研究生学位论文(专 业学位)的当年评选数量不得打通使用。

(四)评选名额分配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以综合考虑 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申博等工作需要,同时兼顾学科均衡发展。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发布当年校级优 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通知,下达评选名额。

第十四条 申请、推荐和评选。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后,提交《武汉工 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 1)或《武汉工程大 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 2)及相关学术成果的证 明材料。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级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条件,结合各学科优秀学位论文的学 术成果条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召开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审,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校级优 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按照学位论文层次以 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然 后将评审通过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校级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第十五条 公示与异议处理。

(一)研究生院公示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公示期为 7 天。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学位论文 存在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 成立等严重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

(三)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异议论文进行审查核实, 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入选校级优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公示无异议 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奖励, 授予武汉工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汉工程大学优秀 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给予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各奖励 2000 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 奖励 1000 元。此项奖励与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可能核算的奖励 (或工作量)按照就高原则核算,但不重复计算。

第十八条  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 文评选,学校从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评。若 参评学位论文荣获省级或国家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则分别 按照校级奖励数额的2 倍、10 倍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若发现 存在抄袭、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 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将撤销学位论文的优秀资 格、追回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 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武汉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 选办法》(武工大研发〔201923 号)同时废止。









武汉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 1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