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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12-24 09:12  

为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完善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资助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

1.加强和改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坚持从严治理政策、从严执行执策、从严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实效导向,全面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和改进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原则

2.加强和改进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管理与育人相结合;(4)坚持有偿资助和无偿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资助工作与奖励工作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物质鼓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加强和改进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3.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为保障。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健全学生贷、助、补、减、绿色通道为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规范评审、公示等程序。

4.以拓宽资助渠道为重点。切实做好资助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做好生源地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和各类助学金评审工作,扩大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鼓励和支持学校、学院争取校友企业、董事单位、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来校设立助学金。

5.以精准帮扶为主要方法。实施“共同关注·精准帮扶”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1”模式进行帮扶,做到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6.以感恩与诚信教育为基础。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学生知恩、感恩、报恩,以所学回报社会。不断规范受助学生诚信行为,开展诚信教育和励志教育,激发受助学生的学习热情。

四、优化机制,严格程序,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

7. 规范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工作有章可循。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准确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院要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把严格评定和人文关怀相结合,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严格审核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要坚持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公示、学生处审核的资格认定程序。

8. 建立公示制度,加强学生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为真正使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面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 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和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并指派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要经常了解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变化以及学生本人所获各种资助情况,对困难情况缓解的学生,应及时做出调整。要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情况,对好逸恶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勤工助学资格;要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对学习不努力、不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进行教育和帮助,对经教育仍不改进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规范管理,扩展渠道,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力度

10. 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问题的主要途径。学生处要积极与各地方学生资助中心加强联系,保证学生应贷尽贷。学生处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贷款材料的整理与贷款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还贷义务。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教务处在《新生入学须知》中要加强引导,新生进校后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并为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11. 加强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国家奖助学金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等问题的主要途径。学校实行专款专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开展评定工作。在评定工作中,既要视学生的困难程度,同时也要看学生的成绩和表现情况;既要重点解决特困生的问题,同时也要照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的问题;既要立足于当年评定的情况,同时也要看学生历年受资助的情况。要点面结合,综合权衡,真正做到救济救贫。

13.广泛寻求社会捐助,设立各式各类社会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用的有力补充。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学校接收和管理社会助学金的责任单位。学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董事会、校友会等机构广泛寻求社会捐助,同时也要利用招生、就业、对外科技合作等机会加强对外联络。各学院也要充分利用本院的社会资源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在寻求资助和具体的资助工作过程中,要宣传学校的相关政策,要加强对资助企业和个人的宣传,要认真履行资助协议规定的内容。

14.调整学费减免政策,切实发挥学校学费减免和特困补助的作用。学费减免应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特困生中的孤残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群体。特困补助要用于特别困难学生和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或突发事故等学生的生活补贴。真正使那些急需帮助的困难学生获得必要的资助,充分发挥学费减免、学校贷款和困难补助政策的积极作用。其他家庭贫困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缓解生活困难和缴纳学费的压力。

15.加强勤工助学管理,扩大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勤工助学活动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对他们学业完成的有力支持。学校有关部门、党团组织、学生会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共同配合,积极推动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岗位职责,提高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水平。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特别是学生处、组织人事部、保卫处、图书馆、后勤等部门要想方设法开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力争学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保持在1000人以上。学生处、团委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争取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基地。

六、共同关注,精准帮扶,进一步扩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维度

16.精准帮扶,营造全员关注困难学生的氛围。实施“共同关注·精准帮扶”计划,全校教职员工共同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1+1+1”的工作模式,为困难学生配备一名责任教师和一名朋辈帮扶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期间进行建档帮扶。根据每名学生的实际困难制订帮扶方案,在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同时,加强对学业的帮扶,指导人际交往,塑造积极阳光的心理。对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帮扶以学年为单位,帮扶期结束后进行总体评价,对已脱困的学生进行常态化管理;对未脱困的学生继续实施帮扶计划。

七、加强教育,规范行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度

17.开展感恩教育。感恩教育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要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党和国家、社会、学校给予的资助要知恩、感恩、报恩,强化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要积极开展感恩教育和实践活动,让受资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增强感恩意识,努力回报社会。

18.加强诚信教育和励志教育,发挥资助政策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杜绝学生中的虚报困难程度等情况发生。要加强对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对经核查其申请与实际情况不符、有高额消费和违反校纪校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受助资格。加大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力度,积极推进“以奖代减”、“以勤代减”等资助措施,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以优良的学习成绩和辛勤的劳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自助解困。同时,学校和各学院要结合具体的资助工作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立志成才,用知识和真情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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