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委员在校党委、工会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承担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四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
三、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合理化建议和“三育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助做好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和“三育人”先进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七、协助和督促校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协助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八、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九、维护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的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二、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