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规程》)武汉工程学术委员会是我校最高的学术权力机构。校学术委员会自成立起为加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校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发展。一年来,校学术委员会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各类学术决策、评议、评审、评定和咨询工作,2016年共召开了2次全体委员会议,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
自2016年3月起,校学术委员会筹备换届工作和《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并按照《规程》于2016年7月全面完成《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工作和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在其职责规定范围内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民主推荐、选举,校长办公会审定,产生校第4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启动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工作,由全体学部委员选举产生。选举中获得赞同票超过与会委员半数以上者当选。选举出1名主任委员。经全体成员民主推荐,选举张三元、鄢国平为副主任委员。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校学术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较多,学校学术发展的顶层设计工作有了一定加强,但主动谋划少,还应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围绕我校建校目标,开展主动的顶层学术设计工作。
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