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要求来华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2007 ﹝1078﹞号文件)和湖北省关于来华留学生购买保险的要求,为建立完善处理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校实行留学生综合保险强制投保制。凡来我校注册学习的留学生,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留学生在入学注册和办理签证证明时须出示保险证明。
第二条 留学生可根据在我校学习的期限,按学期或按月购买保险。学校将按照留学生购买保险的期限出具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证明。暂时计划学习一个学期,但可能在第二学期继续学习或转学的留学生,应多买1个月(共计7个月)的保险。
第三条在湖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指导下,结合留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推荐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为我校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承保单位,保费为 800 元人民币/人/年。关于此保险方案的具体条款、保险责任、理赔方式等信息,请参见留学保险网(www.lxbx.net)或者附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与理赔指南简介—方案二》,留学生购买保险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留学生购买保险后,若中途休学、退学或转入省外其它院校,可凭学校出具的学籍变动证明,向平安保险办理退保。
第五条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就诊,可直接电话致4008105119,由救援医生进行健康询诊、就医指导及理赔注意事项说明,同时也须告知国际学院。
在受理理赔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理赔申请书(国际学院盖章);
(二) 留学生护照首页复印件;
(三) 急诊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
(四) 急诊(或住院)病历;
(五) 银行卡信息(需到开户行打印回单);
(六) 因意外导致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情况需提供意外证明(国际学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