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籍专家 > 管理规章制度 > 正文

武汉工程大学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11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建设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外国来华教师在我校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外教到任后,外事办要及时同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各种相应的手续;外事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向外籍教师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所有外籍教师统一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

第三条:外教的住房由学院统一安排、管理,外教必须在学院指定的住房住宿。居室内的财物、设施如系人为损坏或遗失应按原价赔偿;外籍教师宿舍的安全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外事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条:外籍教师住宿的宿舍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外教直系亲属来访,需先到市公安局办理临时登记手续,并经外事办同意方可入住。来访客人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入住外教必须遵守宿舍楼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法律,不做违纪违法的事件。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间整洁卫生。不得留宿外人。如遇特殊情况确要留宿的,需经外事办公室同意并验证登记。外教居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注意防盗、防火、防漏电、防煤气泄露,加强人身、财产的安全防范,遇有紧急可疑情况应及时与外教合作教师联系,或通知保卫处,非常紧急情况可直接拨110报警。 并参照《武汉工程大学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外教公寓及周边区域列入学院重点防范范围之一。保卫处、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外教生活区内的用电、用气、用水、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情况纪录,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外教外出参观旅游,需向外事办公室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

 第八条:对外教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

第九条:教职员工、广大学生与外教应正常交流,文明用语,遵守外事纪律,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维护国家利益。对外教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聘用前向外籍教师说明对于其宗教信仰予以尊重,同时要求其遵循我国法律。外教入职后,通过相关安全警示讲座等形式,再次提醒其遵守我国关于宗教信仰的法律法规,不得向我校师生开展传教活动。不定期向参加外籍教师课程学习的学生了解外教是否在课堂或课外活动中宣传或变相宣传宗教信仰,如若发现,除对学生群体予以提醒,对相关涉世教师予以警告,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对屡教不改者,进行辞退。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6月1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