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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生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管理规定
2024-11-27 14:14  


 

第一条  为加强来华留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持X1X2签证入境。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持有非X1X2签证入学的来华留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持有非X1X2签证入境的来华留学生须在报到当天向学校提交情况说明和书面申请,在征得学校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证件。报到时签证有效期已不足10天者,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三条  X1签证在持证人入境30天内有效,持X1签证入境的来华留学生应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至少10天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第四条  X2签证在持证人入境180天内有效,持X2签证入境且在中国学习期限超过180天的来华留学生应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至少10天申请办理居留证件。持X2签证入境且在中国学习期限不超过180天的来华留学生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第五条  首次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有效护照原件以及该护照资料页、照片页、有效签证页、最后一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3.学校公函;

4.《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JW201表或JW202表)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6.湖北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7.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证件照片。

第六条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来华留学生,须在居留证件有效期截止前30日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延期。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延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护照原件以及该护照资料页、照片页、有效居留证件页的复印件;

3.学校公函;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JW201表或JW202表)第三联复印件;

6.湖北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7.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实习单位接收证明(仅限实习学生)。

第七条  居留证件持有人的居留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住址、就读院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需要在校外勤工俭学的,须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加注。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加注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护照原件以及该护照资料页、照片页、有效居留证件页的复印件;

3.学校公函;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JW201表或JW202表)第三联复印件;

6、勤工俭学工作单位证明。

第八条  由外校转入我校的来华留学生,须在原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原居留证件注销并申领有效期为30日的停留证件后,方可到我校报到入学并申请新的居留证件。

第九条  来华留学生如发现护照遗失,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向遗失地派出所报案;

2.持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和原护照复印件前往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领护照报失证明;

3.前往本国驻华使、领馆补办护照;

4.持新护照前往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补办居留证件或签证。

第十条  中途退学、休学或被学校开除的来华留学生,国际学院将在该学生提出申请或被下达处分决定10日后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请注销其居留许可,请来华留学生在10日内离境,逾期离境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来华留学生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及时办理居留证件申请、延期或变更手续,并承担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来华留学生应根据要求向武汉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提出居留证件办理和延期申请,在成功申请居留证件后,主动到所在学院扫描备案签证和居留证件页。

第十二条  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来华留学生须妥善保管好护照并随身携带护照。如遇外事民警查验,来华留学生有义务提供合法的护照以及居留证件,如不能提供,按规定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第十三条  办理体检、签证、居留许可、证件变更等须按湖北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及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规定交费,所有费用(含交通费)均由来华留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国际学院负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相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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