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留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留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建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与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二条留学生公寓是留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规范管理是保障留学生拥有“洁净、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 留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留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配合各部门例行的各项检查,如房间卫生检查、设备运行检查、安全检查等。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第二章 入住和退宿
第四条凡在留学生公寓入住的留学生,在国际学院缴纳住宿费后,凭入住通知单到留学生公寓值班室办理入住及相关手续。
第五条留学生入住前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留学生住宿安全承诺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条 留学生入住前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外国留学生住宿登记表》后,方可领取宿舍房间钥匙。
第七条进入宿舍的学生,对照《留学生公寓宿舍物品交接单》验收宿舍物品及其它设施,并与本楼管理员进行交接。
第八条国际学院负责留学生住宿安排,住宿安排时尽量考虑留学生的国别、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方便留学生生活、学习。留学生服从安排,按选定的床位入住后,不得擅自调换,不得私自交换或强占房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单人宿舍,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在宿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学院同意,交纳相应的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第九条留学生结业、毕业或者按计划住满居住期限的,需前往国际学院留学生管理室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结业和毕业生必须在办理完学校其他部门的手续后,凭离校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
第十一条 个人离校物品准备好后,请公寓管理员到本宿舍验收公共设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电卡等,在《退宿验收单》上签字,到国际学院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损坏,根据情况收取赔偿费。如责任不清,则由同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同一宿舍一人退宿,则另一人在一周之内由学院安排与他人并房。
第十四条留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在收到书面离校通知后的十日内搬离留学生公寓。
第三章 宿舍安全
第十五条禁止在公寓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活动。严禁私自转让和转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六条留学生应自觉提高消防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会使用常用灭火器,熟知公寓的紧急疏散通道、疏散出口位置,爱护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提高警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学院。禁止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公寓内配有公共厨房,禁止在宿舍内做饭。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
第十七条留学生应安全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电视天线、网线;禁止违章用电;禁止损坏、拆卸、改装公寓楼内的设备(视频监控)和线路;禁止无故私自拆卸配电箱等公共设施等。
第十八条 留学生应妥善保管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宿舍不存放大额现金,假期离校时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宿舍。
第十九条 宿舍钥匙等重要物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不得私配钥匙或更换门锁,钥匙丢失及时前往值班室办理更换手续。睡觉休息时请关好宿舍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做好关窗锁门工作。
第二十条 禁止攀爬阳台、在阳台上坐立以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宿舍。禁止在窗外摆放物品、悬挂衣物以及向窗外投弃物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携带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进入公寓,禁止在公寓内观看和播发反动、色情、淫秽书刊或声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公寓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禁止在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留学生公寓组织进行宗教活动。
第二十五条宿舍内若发现可疑人员需要进行盘查;发生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四章 秩序与宿舍卫生
第二十六条为保障留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每天23:30至次日6:00留学生公寓大门关闭,晚归者需出示学生证或相关证件登记后,经宿管人员许方可进入。超过晚上10:30 无正当理由禁止外出。在23:30至次日6:00时段内进出本楼须在晚归登记本上登记,同一学期累计晚归次数三次及以上且累教不改者将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警告,累计三次警告者将不予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住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公寓的楼道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留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宿舍内部的卫生由入住留学生负责。
第二十九条 自觉保持和维护公共场所及宿舍环境的卫生和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和楼道内堆放垃圾和存放个人物品,如有违反按弃物处理。
第三十条集体生活举止得体,公共场所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禁止在留学生公寓饲养宠物。
第三十一条自觉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学校和国际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第五章 会客与作息
第三十二条 留学生公寓实行会客登记制度,非本楼人员进楼必须先到宿管值班室登记,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国际学院留学生公寓来访人员登记表,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三条为了保证来华留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来华留学生宿舍的会客时间为8:00~22:00;来访者应在22:00前离开。
第三十四条应邀来访者应主动向公寓值班人员出示并暂留有效身份证件,在做好登记、征得同意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留学生宿舍内会客。未携带任何有效证件或拒绝出示有效证件者,禁止进入留学生公寓。客人离开时,应由被访问者在会客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被访者应对来访者到访期间内的行为负责。
第三十五条境外来访者如需临时留宿来华留学生宿舍,应事先报告国际学院,经批准同意,填写《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后,方可入住。如需向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许可,中国学生及中国来访者不得在来华留学生宿舍留宿。
第三十六条晚上9:00之后,在无特殊情况下,女性不得在男生宿舍逗留,男性不得在女生宿舍逗留。
第三十七条 留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晚上10:00至上午7:00,留学生应自觉调低电视、音响等设备的音量,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六章 报修与维修
第三十八条留学生如发现宿舍或公共场所水电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可报本楼值班室,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留学生公寓报修统计表》登记报修,由值班室负责报修,并督促维修完毕。
第三十九条 在维修中,留学生应积极配合,尽可能为维修人员提供维修操作便利。
第四十条自觉节约水电等自然资源。留学生公寓内用水、用电等按照学校制定的配额标准,超出配额标准的,由留学生本人购置。
第四十一条因留学生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宿舍内设备、设施的损坏,维修、更换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检查制度
第四十二条留学生公寓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安全隐患、违规现象和宿舍卫生。
第四十三条每两周进行至少1次安全卫生大检查。
第四十四条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校保卫部门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或安全教育,所有来华留学生不得无故缺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全院师生有责任共同创建安全、整洁、文明的宿舍,对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影响宿舍正常安全秩序的其它现象,将参照相近条文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留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的各类评优评先挂钩。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