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7年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部
二、承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部
三、时间、地点
预赛:4月10日—4月27日。
决赛:5月14日—5月28日,下午16:00—18:00(遇雨顺延)。
地点:在桂园篮球场举行决赛
四、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比赛以院(系)为单位参加比赛。
2、报名时间:进入决赛的队于5月10日(星期四)上午11:30前,将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送到宋卿体育馆体育部办公室。下午4:00在风雨馆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并进行分组抽签,逾期未交报名表者以弃权论处。
2、报名办法: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师担任)、教练员1名。
3、运动员资格: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回院系参加比赛;参赛队可报4名特招运动员(包括篮球、田径、排球项目的特招运动员)。每队场上最多只能有2名特招运动员(包括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同时进行比赛。运动员必须带学生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1、预赛:各学部先进行预赛,取得前2名的队进入决赛。医学部、留学生教育学院各取1个队进入决赛。
2、决赛:决赛分2组进行单循环赛。上届比赛的冠、亚军为种子队分别在A、B组,其他队抽签确定所在组别。获小组前2名的队进行交叉赛,胜者进入决赛,负者决3、4名;小组第3名抽签决定5、6名;小组第4名抽签决定7、8名。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3、比赛开始后15分钟未到者,以弃权论处。
4、名次排列办法:根据2005年«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法执行。即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个球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之间比赛结果来确定名次。如果两个以上球队积分相等,则以积分相等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来确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积分相等球队间的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组内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5、在比赛中出现打架、骂人等不文明现象,将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该场比赛结果判为
对方胜,成绩记为20:0,积分为0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冠军队将颁发奖杯。
七、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体育部另行通知。
八、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体育部
九、联系电话:体育部68752390(韩老师)
武汉大学体育部
2007年3月
武汉大学2007年学生篮球比赛补充规定
比赛由主队(坐左侧球队席)攻右侧球篮,客队(坐右侧球队席)攻左侧球篮开始。比赛开始后15分钟未到者,如没有正当的可以接受的理由则以弃权论处。
比赛分为四节,每节10分钟,一、二节之间,三、四节之间以及每一决胜期之间休息2分钟,二、三节之间休息5分钟。前三节比赛不停表,第四节前5分钟不停表,最后5分钟按正式比赛计时,决胜期按正式比赛计时。冠、亚军比赛前二节不停表,后二节按正式比赛计时。替换不停表,暂停停表。
一、二节为上半时,三、四节为下半时,上半时任何时间每队可准予2次暂停;下半时任何时间可准予3次暂停,每一决胜期可准予1次暂停。
某队要求换人时,替换队员必须是已经做好了上场准备,否则不预替换。
除冠亚军比赛外,其它场次的比赛不设24秒计时员,24秒钟规则由临场裁判员掌握。
个人全场累计犯规达到5次取消比赛资格,个人全场累计两次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每节全队犯规累计达到4次,该队处于全队处罚状态。
除比赛开始时跳球外,比赛过程中如出现争球或每节比赛以及决胜期开始比赛时,都进入交替拥有程序。
各参赛队必须按规则统一服装颜色,可使用任一两位数的号码,并且背心的前后均有号码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