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严肃校纪校风,树立良好院风学风,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和《武汉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张同学(学号:2022*******22)于2024年11月16日-11月21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给予院内警告。
希望该同学能够认真反省,汲取教训,改正错误,在今后的学习中自觉遵守纪律。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维护良好校园秩序。
学生本人如对此次公布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1月9日18:00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联系年级辅导员邓老师(027-68772205)。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